以斯拉記 第九章
    認罪 9:1-15
  1. 這事做完了,眾首領來見我,說,以色列民和祭司,並利未人,沒有離絕迦南人、赫人、比利洗人、耶布斯人、亞捫人、摩押人、埃及人、亞摩利人,仍效法這些國的民,行可憎的事。
  2. 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,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,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;而且首領和官長,在這事上為罪魁。
  3. 我一聽見這事,就撕裂衣服和外袍,拔了頭髮和鬍鬚,驚懼憂悶而坐。
  4. 凡為以色列言語戰兢的,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,聚集到我這裏來。我就驚懼憂悶而坐,直到獻晚祭的時候。
  5. 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,心中愁苦,穿著撕裂的衣袍,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舉手,
  6. 說,我的阿!我抱愧蒙羞,不敢向我仰面,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,我們的罪惡滔天。
  7. 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,我們的罪惡甚重;因我們的罪孽,我們和君王、祭司,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,殺害、擄掠、搶奪、臉上蒙羞,正如今日的光景。
  8. 現在耶和華我們的暫且施恩與我們,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,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他的聖所,我們的好光照我們的眼目,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。
  9. 我們是奴僕,然而在受轄制之中,我們的仍沒有丟棄我們,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,叫我們復興,能重建我們的殿,修其毀壞之處,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。
  10. 我們的阿!既是如此,我們還有甚麼話可說呢?因為我們已經離棄你的命令,
  11. 就是你藉你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,說,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,因列國之民的污穢和可憎的事,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污穢。
  12. 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,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,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,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,喫這地的美物,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。
  13. 阿!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,遭遇了這一切的事,並且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,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。
  14. 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,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?若這樣行,你豈不向我們發怒,將我們滅絕,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?
  15. 耶和華以色列的阿!因你是公義的,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,正如今日的光景。看哪!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,因此無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。
9:1-15 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,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

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,發現歸國的百姓中許多與當地的外族人通婚。這些百姓是主前536年首批由巴比倫返國的人,距以斯拉返國已有七十九年,(以斯拉於主前457年返國,聖殿於主前516年重建落成)。這七十九年,以色列人不但沒有爲過去的亡國憂傷,也沒有在面前痛悔,他們燔祭是獻了,贖罪祭也獻了,可能幾十年來已獻上了不知多少的祭,莫奈,大家去到聖殿時懂得獻祭,離開了聖殿,生活和行爲便過著“沒有離絕”,沒有從外邦人,從活在罪中的人分別出來。

最令以斯拉驚奇和難過的是,這些與外族人通婚的百姓,不止是普通百姓,連利未人,連事奉的祭司也包括在内,甚至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帶頭。過去他們所以被抛棄,國破家亡,皆因在拜偶像和外邦人的罪上糾纏不清,如今蒙憐憫,平安返國,竟然故態復萌,與外族通婚,重新陷入偶像陷井!

⸻ 關於與不信的人通婚這件事,今天許多人的看法都不同了,認爲這時代沒有甚麼不可。這是人站在人的立場上説人的話,聖經的真理是十分明確的。“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”這話已清楚地把的觀點説了出來。或者我們提出各種「合情合理」的解釋,請看以斯拉對這件事的反應,第三節告訴我們,他一聽見這事,就:
“裂衣服和外袍
拔了頭髮和鬍鬚
驚懼憂悶而坐”

不只是以斯拉如此,第四節説:“凡爲以色列言語戰兢的,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,聚集到我這裏來”。

第五節告訴我們,以斯拉心中愁苦,“穿著撕裂的外袍,雙膝跪下”,向耶和華舉手禱告。在這裏,我們看到以斯拉的禱告是真誠的,他帶著憂傷痛悔的心,來到面前,向祈禱,他祈禱的内容,流露真情,流露誠意,流露著謙卑與痛悔。

這是一篇蒙悦納,蒙垂聽的禱告,禱告的内容値得我們學習:

  • 認罪(6-7)
    以斯拉承認“我們的罪孽滅頂,罪惡滔天”,“因我們的罪孽”我們遭遇到被殺害和被擄掠。
  • 的憐憫(8-9)
    今天所以還能活著,是的憐憫。給我們留些逃脱的人,使我們安穩住下,仍沒有丢棄我們,使我們“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”。
  • 清楚説明得罪(10-12)
    在禱告中,以斯拉將得罪的地方坦白説出,百姓陷入了列國的污穢和可憎的事,將女兒嫁給他們,爲他們的兒子娶外邦妻子。
  • 決心離去這些罪(13-15)
    以斯拉承認是公義的,願意斷絕與外邦人通婚的路。x
⸻ 信徒可以與不信的人通婚麼?讀完這章聖經,你心中已有了甚麼答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