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斯拉記 第四章
    聖殿工程受阻 4:1-24
  1. 猶大和便雅憫的敵人聽說,被擄歸回的人為耶和華以色列的建造殿宇,
  2. 就去見所羅巴伯和以色列的族長,對他們說,請容我們與你們一同建造,因為我們尋求你們的,與你們一樣。自從亞述王以撒哈頓帶我們上這地以來,我們常祭祀
  3. 但所羅巴伯、耶書亞,和其餘以色列的族長,對他們說,我們建造的殿與你們無干,我們自己為耶和華以色列的協力建造,是照波斯王古列所吩咐的。
  4. 那地的民,就在猶大人建造的時候,使他們的手發軟,擾亂他們。
  5. 從波斯王古列年間,直到波斯王大利烏登基的時候,賄買謀士,要敗壞他們的謀算。
  6. 在亞哈隨魯才登基的時候,上本控告猶大和耶路撒冷的居民。
  7. 亞達薛西年間,比施蘭、米特利達、他別,和他們的同黨,上本奏告波斯王亞達薛西。本章是用亞蘭文字,亞蘭方言。
  8. 省長利宏、書記伸帥,要控告耶路撒冷人,也上本奏告亞達薛西王。
  9. 省長利宏、書記伸帥,和同黨的底拿人、亞法薩提迦人、他毘拉人、亞法撒人、亞基衛人、巴比倫人、書珊迦人、底亥人、以攔人,
  10. 和尊大的亞斯那巴所遷移,安置在撒馬利亞城,並大河西一帶地方的人等,
  11. 上奏亞達薛西王說,河西的臣民云云,
  12. 王該知道,從王那裏上到我們這裏的猶大人,已經到耶路撒冷重建這反叛惡劣的城,築立根基,建造城牆。
  13. 如今王該知道,他們若建造這城,城牆完畢,就不再與王進貢、交課、納稅,終久王必受虧損。
  14. 我們既食御鹽,不忍見王喫虧,因此奏告於王。
  15. 請王考察先王的實錄,必在其上查知這城是反叛的城,與列王和各省有害;自古以來,其中常有悖逆的事,因此這城曾被拆毀。
  16. 我們謹奏王知,這城若再建造,城牆完畢,河西之地王就無分了。
  17. 那時王諭覆省長利宏、書記伸帥,和他們的同黨,就是住撒馬利亞並河西一帶地方的人,說,願你們平安云云。
  18. 你們所上的本,已經明讀在我面前。
  19. 我已命人考查,得知此城古來果然背叛列王,其中常有反叛悖逆的事。
  20. 從前耶路撒冷也有大君王統管河西全地,人就給他們進貢、交課、納稅。
  21. 現在你們要出告示命這些人停工,使這城不得建造,等我降旨。
  22. 你們當謹慎,不可遲延,為何容害加重,使王受虧損呢?
  23. 亞達薛西王的上諭讀在利宏和書記伸帥,並他們的同黨面前,他們就急忙往耶路撒冷去見猶大人,用勢力強迫他們停工。
  24. 於是在耶路撒冷殿的工程就停止了,直停到波斯王大利烏第二年。
4:1-24 那地的民,就在猶大人建造的時候,使他們的手發軟,擾亂他們

自古以來,任何一項聖工發展,特別是重大的聖工發展,經常都會遭到一些攔阻。當時回歸的猶大人熱心興建聖殿,受到原已在該地住落的居民反對,便是一例。

據第二節所述,這些原居地的人乃是從前亞述在巴比倫、哈瑪、西法瓦音等地移入的外地人(王下17:24-33)。他們分住在撒瑪利亞和以色列各地,除了敬拜他們原來的偶像外,也把耶和華列入他們的廟宇中。他們不願猶大人建造聖殿,卻用花言巧語,企圖混入建殿聖工,以圖從中破壞。

但感謝,所羅巴伯和耶書亞以及各首領,看出他們的心,爲了在真理立場上站穩,便一口拒絕他們的「好意」。

第三節是本章的鑰節,讀來鏗鏘有聲:

  • “所羅巴伯、耶書亞,和其餘以色列的族長”
    所羅巴伯不是單獨行事,是連同大祭司耶書亞、眾族長,大家站在一條陣線。手牽手,心連心,齊聲向魔鬼説話,把魔鬼拒於門外。
⸻ 靈程中有許多站,大站小站,一步步帶領,魔鬼也亦步亦趨,緊隨在後。同工們必須“用和平彼此聯絡,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爲一的心”(弗4:3)。站在一起,一同抵擋那惡者。
  • “我們建造的殿與你們無干”
    建殿是每個信了主的人的責任,切不要把眼睛放在別人身上。許多時候,聖工做不成,乃是因爲主的子民不肯盡責任。所羅巴伯眾人認定這是自己分内的事,與外人無干,因爲這些外人所拜的,並不是,心中並沒有。我們必須認清楚,信的與不信的不能站在一起,義的和不義的沒有相交。使徒保羅喊道:“的殿與偶像有甚麼相同呢”?

所羅巴伯等人在此答得好,“我們建造的殿,與你們無干”。所羅巴伯蒙賜給智慧,看出這些崇拜外邦神的人,想把偶像混入聖殿中(拉17:32-33),因此一口拒絕了。

⸻ 在建造聖殿的工上,當事人往往會因爲環境、人力、物力等等的需要,壓力重,無意間放鬆了信仰立場,以致無酵餅中混入了酵。所羅巴伯的意志剛強,對這些人説:“我們自己爲耶和華以色列的協力建造”。這話不但表露所羅巴伯一眾的信心,也表露他們的立場。“我們自己”,意思是我們盡自己的力,盡自己本分。我們齊心幹,靠著主,我們能夠幹!
  • “是照波斯王古列所吩咐的”
    所羅巴伯最後所説這話,是告訴那些想打岔的人,建殿的工作是合理合法的。在屬靈上,我們心中火熱,要爲建殿,但在手續上,我們活在律法中,一切所行的都依照“在上有權柄的”(羅13:1-2)。
⸻ 願所有爲主出力的人,願所有大發熱心的人,不要把這個真理原則忘了。通得過的事,合乎聖經真理的事,必是通得過法律的事。是公義的,不欣賞那假祂的名而與法律有所抵觸的人。